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侦察员于洪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侦察员于洪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洪德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职称评定过程中说情干预,违规办理港澳特区通行证并前往香港、澳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于洪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洪德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待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侦查终结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三级高级警长宋鹏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淄川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宋鹏旭简历: 宋鹏旭,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威海乳山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警三中队副中队长、刑警三中队中队长、西河派出所所长、洪山派出所所长(副科级)、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2004年3月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岭子派出所所长,2007年2月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杨寨派出所所长(正科级),2013年7月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钟楼派出所所长,2018年8月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龙泉派出所所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三级高级警长。 日前,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淄博般阳石灰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隗茂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隗茂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自定薪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隗茂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隗茂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山东政事”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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