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04万立方米。 根据《通知》,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为:商品林采伐414.9640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12.5787万立方米、主伐255.0291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采伐0.9041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46.4521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145.7363万立方米,其中,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35.7363万立方米、急用调剂110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89.0360万立方米,其中抚育采伐20.3417万立方米、更新采伐11.5872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采伐2.205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54.9012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54.2637万立方米,其中,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4.5837万立方米、急用调剂49.68万立方米)。 “十四五”期间,将建立健全森林采伐负面清单制度,禁止砍伐古树名木,禁止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商业性采伐。公益林的采伐、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采伐,按照“采一补二”的原则,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确保实现“越采越多”。 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省级不可预见性和急用调剂等采伐限额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和不可预见性急用调剂等采伐所需。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采伐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许可证核发的监管。原委托给乡镇政府实施的公益林采伐许可一律收回,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建立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充分运用智能监测、“双随机一公开”核查等手段,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击各类毁林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执法问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省自然资源厅依法约谈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除约谈外,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依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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