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设置3年过渡期,对2023年底前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生物天然气,下同),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通知提出,对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2021年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8元(含税,下同),以保障发电企业现阶段正常运营,尽快实施供热改造、拓展供热市场,增加收入来源;生物天然气(畜禽粪便、秸秆,下同)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991元,实现发电企业由“政府补贴”向“平价上网”平稳过渡。 对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鉴于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置成本的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对燃煤发电企业处置生活污泥的临时电价补贴实施退坡,2021年污泥补贴标准降至每吨100元。 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3年底前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生物质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94元基础上补贴至0.75元。 据悉,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提供补贴申请相关资料。各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两个月内报省发改委。各市5月31日前报送今年第一季度电价补贴。省发改委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补贴资金按季度下达,逾期不再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生物质电厂处置污泥的,其电价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不再补贴。 2022年和2023年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将根据项目发展情况逐年实施退坡,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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