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电力企业执法监察的通知》,根据通知,监察对象为电力、供热及有自备电厂的227家企业(见附表),监察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企业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和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各市可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视情增加监察内容。
据悉,本次监察采取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由各市发改委(能源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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