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依据山东省卫健委提交的《关于申请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接种单位在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自4月20日起执行。 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接种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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