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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项督导教育评价,不得考核升学率升学指标
加入时间:2021-4-20 16:51:39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总体方案》中严格禁止的“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落实情况。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情况。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落实情况。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落实情况。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落实情况。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落实情况。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落实情况。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情况。

欢迎大家予以监督。如发现违反以上情形的,请予以实名举报(需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省教育厅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举报电子邮箱:jypj@shandong.cn。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洪波  报道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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