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根据通知,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已经通过山东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山东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通知显示,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8日前完成。各试点高校要于2021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2021年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而在学校评价考核方面,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测试(面试)工作,鼓励采取网上测试(面试)的办法进行。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根据通知,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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