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暂不能开设食堂账户的,上交学校经费账户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代管,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 意见还指出,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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