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按照试点通知要求,省、市民政部门将指导试点单位对辖区内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依据《民法典》监护职责相关条款,分类对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人进行确认,并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选择监护方式、分散或集中的供养方式,兜牢兜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底线。 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有特困人员33万人,较2019年底增加8.5万人。近年来,山东各级民政部门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包括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提升分散特困人员照护工作“温度”等。其中,推动建立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补齐了短板,写入《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038元/人·月、791元/人·月,均比2019年末提高208元。对分散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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