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陈鲁斌 “你单位存在部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也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在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限期整改。”这是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根治欠薪“雷霆行动”中,检查某装备制造厂区建设项目时,对总包单位下发责令的一个情景。 3月31日-4月2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4个专项检查组在胶州上合示范区继续开展根治欠薪“雷霆行动”,检查组共检查片区内在建工程项目23家,对部分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75份。检查中,对照人员花名册和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信息发现14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存在欠薪隐患。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曲珂表示,对“雷霆行动”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执法人员将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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