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最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枣庄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市中综执罚字[2021]第021001号”处罚决定书,2021年2月7日,该局接到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的《关于东湖阳光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函》(枣自资规(市中)监函[2021]4号),函中称,枣庄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东湖阳光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过程中,相关部门经现场查勘及资料审核,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建设的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东湖阳光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确实存在以下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的行为:幼儿园向北位移4米;物业会所单体形式有所调整,面积减少;幼儿园东侧多建一处出入口。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