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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事关商品房预售,济南出台新规!4月6日起施行
事关商品房预售,济南出台新规!4月6日起施行
加入时间:2021-4-2 10:20:52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4月1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开立监管账户、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从济南市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下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未签订监管协议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预售人与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根据合同相关约定,预购人凭预售人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签订定金合同的,预购人凭预售人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将定金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购房款。预购人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并将信息传至主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监管银行、监管账户、预购人资金结算个人账户、预售资金总额、本次交存数额、累计交存数额、交存时间等。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终止。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是指商品房预售项目自批准预售(正负零)的工程节点开始,到完成建筑安装和小区内配套等工程建设、达到竣工综合验收条件所需的单位建筑面积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基础(正负零)以上平均建安造价、小区内配套费用3300元/平方米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是指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
  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是指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百分比。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二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0%;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5%,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8%;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时,监管终止。
  《办法》规定,济南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定为AAA级企业,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AA级企业,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10个百分点。
  具备或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拨付节点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二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60%;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25%,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10%。
  此外,预售人有下列行为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它违反本办法或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行为。
  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利用其他手段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骗取调整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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