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热点 - 两高两部: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
两高两部: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
加入时间:2021-3-11 8:57:15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意见列举了虚假诉讼犯罪易发的民事案件类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的以物抵债案件;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当事人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民事案件。同时,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同时,针对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意见强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意见还明确,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前,可以先行采取罚款、拘留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引导相关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思想认识,及时对实施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 

  意见还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对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所需书面材料,以及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的具体处理方式和相关时限要求。 

  据了解,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编辑:fujian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