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月26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排污管理环节强化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归纳起来就是:排污不能任性! 具体来说,排污单位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申请环节,排污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管理环节,排污单位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履行自行监测义务、信息真实承诺和披露义务。这些规定使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做法,落实企业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同时,《条例》对排污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管理两类。符合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大概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登记。 设立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针对《条例》出台前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设施不完善的、未批新建的等,《条例》给出了预留期,要求限期整改,不搞“一刀切”。 实施“一证式”管理、一个平台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扰动,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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