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月2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各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2014年和2019年,先后印发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截至2020年4月,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合计下发超过20亿元。 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助力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7.0%,优良天数比例69.1%、较2015年提高14.2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SO2、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3.5%,优于“十三五”任务目标12.0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年均水质全部达到“十三五”省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达标率为100%。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调动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0年12月22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28号),同一天,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鲁财资环〔2020〕29号),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增设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实现重点领域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全覆盖。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修订方面,增设臭氧(O3)考核指标和权重,同时对原有的四项大气污染物考核指标权重进行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修订方面,优化补偿资金计算方式,坚持考核导向,根据地表水水质达标和提升情况建立补偿机制。此外,还增加了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月度排名补偿,修订了不同等级断面补偿标准。新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实施海域水质、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等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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