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张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鸭案备受关注。
真“鸭”变假“鸭”
记者从最高检披露案情了解,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购进了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被告人张某某负责运送包装材料及代收货款。
经核实,被告人张某某运送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共计28万余件,现场扣押尚未销售的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共计23万余件。经鉴别,上述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除了伪造包装材料,“全聚德”烤鸭、酱料、卷饼也遭伪造。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谭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从林某某等人处购买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并购进真空包装机、卷饼、酱及真空包装烤鸭等,以组装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并低价对外销售。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从谭某某等人处低价购进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册商标的烤鸭等商品,并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43万余元,查扣货品价值0.2万余元。
制假售假被告人遭检方公诉
针对此案,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谭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谭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6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全链条造假“全聚德” 导游卖假鸭
据了解,该案系“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链条侵犯“全聚德”老字号品牌犯罪。
最高检表示,假冒老字号品牌犯罪不仅严重影响老字号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案件的证据搜集固定、法律适用与公安机关展开会商。基于该案制假售假模式以线上为主,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搜集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充分沟通、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张某某等8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且公诉意见全部获得法院采纳,实现对假冒侵权犯罪全链条、精准化的打击。
而针对该案暴露出旅游业部分领域规范执业及行业监管等问题,最高检表示,要依法准确研判,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环境净化。
对此,检察机关积极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沟通和对接,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对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并复函,依法对涉案旅行社和导游进行行政处罚,并采取了建立完善旅行社等级考核和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体系、加强与全市老字号企业调研与对接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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