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实施方案提出七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聚焦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编制典型行业废水循环利用路线图,综合施策、分业推进,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排放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驱动,攻关一批关键核心装备技术工艺。部署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支持企业、研究机构突破一批工业高性能膜及组件、绿色水处理药剂、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材料及工艺技术。选择有代表性的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分类推广,分业分区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遴选、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制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围绕京津冀、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聚焦重点用水行业,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鼓励各地方、各行业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新机制,大力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到 2025 年,推广 100 项先进适用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标准引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依托重点用水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节水标准化工作组建设,加快制修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管理、评价等标准。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健全废水循环利用评价指标,引导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标改造。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加强相关标准宣贯,遴选一批废水循环利用效果显著、水效指标先进的企业,发布领跑者名单和先进用水指标,编制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提升用水效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围绕重点用水行业,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优先选择水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遴选、发布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京津冀、黄河流域以及长江经济带等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创建一批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衔接再生水标准,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到2025年,形成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支撑,培育壮大废水循环利用专业力量。组织各地、行业协会及中央企业遴选、发布一批废水处理装备、工程应用优质企业,培育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艺技术创新等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产业联盟,重点面向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委托运行等专业化模式,为重点用水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改造、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提升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综合施策,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管理水平。推动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加快对已有数字化管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废水循环利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长江经济带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园区工业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