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曲波
12月28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分别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分别同意对青岛市和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分别按照《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