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日前,山东银保监局最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恒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因存在“虚假记载业务”行为被罚款12万元。同时,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作出处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据了解,山东银保监局对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2020年1至10月,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将太保财险(全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支实际开展的意外险业务虚假记载为保险中介业务,涉及810笔借意险保单,保费收入合计17.475万元,手续费合计6.116万元。 上述事实,有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借意险业务清单明细、借意险费用现金支付收条、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对于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虚假记载业务行为,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条,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认为,时任恒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合规部负责人满某龙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山东银保监局对满某龙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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