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情况。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山东省委、省政府将于2022年下半年针对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开展一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2020年起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地下水是重点监管领域。行动开始以来,山东共核查登记地下水取水项目7.8万项,涉及地下水取水口84万个,其中主要为农业灌溉机电井,占比近96%。 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具有重要资源意义和生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山东省督察期间,将非法取用水资源作为督察重点,转办涉及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信访件46个。此外,私采地下咸水问题也已成为沿海地区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全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2021年11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清理整顿按照“边排查、边清理、边整顿”的原则,排查与清理整顿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市级自查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1月5日前,各市将自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转送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二是清理整顿阶段,2022年1月至6月,各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盯紧落实,按照制定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确保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现场核查阶段,市县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边完成、边销号”的原则,完成一个销号一个。6月底前,各市要上报整改报告,7月,省级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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