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失能评估等级为五、四、三级的,护理服务费用月度限额标准分别为1800元、1400元、900元,与当前施行的1600元、1200元、800元相比,分别增加200元、200元、100元。《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因疾病、年老、非因工外伤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的失能失智参保人,经等级评估后评定为五、四、三级失能或重度失智的,可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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