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日前出具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济南祝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据悉,该公司存在“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不久前的11月1日,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还曾对济南祝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罚款0.5万元。据悉,该公司同样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而被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