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日前,山东银保监局官网披露的最新行政处罚书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下称“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以21万元罚款。同时,渤海财险滨州中支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 经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套取费用320.796万元支付给客户中间人和客户联系人用于外部渠道维护。 据悉,何某军时任渤海财险滨州中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知情且未制止。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何某军是对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上述事实,有渤海财险滨州中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渤海财险滨州中支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高某倩银行卡中涉及支付给客户中间人和客户联系人的流水、何某军现场检查询问笔录、高某倩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何某军任职文件复印件、何某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滨州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滨州中支予以罚款21万元,对何某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渤海财险由天津的国有骨干企业发起设立,2005年10月18日开业,是首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公司拥有24家省级机构,300余家地市级和县级机构,销售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其中,渤海财险滨州中支成立于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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