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东河综执罚决字〔2021〕第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智客汇置业(东营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据悉,2018年8月17日,智客汇置业(东营市)有限公司在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东侧、德胜街北侧建设泰富国际石油大厦,建筑面积31807.99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31420.00平方米,超出建筑面积387.99平方米。超面积建设部位为大厦2楼东南侧的物业用房、4楼东北侧的楼梯间、南侧和北侧楼顶的换热站设备间房,相关设施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大厦建设工程造价6600万元,超面积建设部分工程造价58.2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8项的具体规定,按照超面积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8.20万元的6%进行处罚,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4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