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11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近日由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 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把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部署,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整体规划,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是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明显短板。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形成了《意见》初稿,并经过省11个部门会签,近日正式下发实施。《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健全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共8个方面,提出推进农村养老的27条具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先提出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照护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并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 另据了解,今年山东还制定出台了新的资金补助政策,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在建设奖补方面,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在运营奖补方面,对养老院对应1-5星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同时,鼓励各市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大力加强助老食堂、村级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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