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事关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近日两个文件值得关注,一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二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11号),两个文件分别对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予以明确。 其中,为有序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城镇天然气平稳供应,决定进一步完善山东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要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价格变化,联动范围、联动方式、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测算方法和测算公式仍按《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规定执行。 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联动调整周期应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按各市县联动办法执行。 加强天然气价格日常监管,定期对所在辖区管道天然气的采购价格、气量结构、企业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不断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并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进一步明确国家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后,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上述相关《通知》明确如下: 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时限要求,同步放开直流通道燃煤配套电源(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 燃煤配套电源全部参与山东省内电力市场,与省内发电机组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其交易电价(落地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山东“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基准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最高价格为0.4739元(上浮20%),最低价格为0.3159元(下浮20%)。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落地电价由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送出省输电价格(含输电线损)、直流通道输电价格、直流通道线损电价组成,其中,送出省输电价格(含输电线损)、直流通道输电价格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线损电价根据国家核定线损率计算,其余落地电价浮动损益全部传导至发电企业。 后续新并网燃煤配套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根据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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