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10月2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日前,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记者注意到,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济南名列其中。
11城纳入试点
此次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涉及11个城市。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包括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分别是宜宾、唐山、包头。
据了解,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今年4月,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方案包括本地区开展试点的基础条件、试点内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
工信部表示,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形式审查、专家材料评审、视频答辩评审,综合确定了此次试点城市名单。此次入围的试点城市亮点在于产业基础好、推广规模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应用场景丰富、节能减排潜力大、换电经验丰富。
《通知》也对此次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换电站、换电车辆运行安全;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图读懂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工信部)

济南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态圈
此次,济南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综合应用类城市试点,可以说底气十足。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济南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和综合性能源补给站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依托山东重工绿色智造产业城等重大项目,吸引集聚国内国际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态圈。
为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今年6月,济南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下称济南《若干政策》),提出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的20条措施,构建了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
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济南《若干政策》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对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人才综合奖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
针对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济南《若干政策》对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快递物流车、驾考(驾培)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7个重点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给出了补贴政策。
同时,明确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产生的停车费,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优惠。
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方面,2020年济南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优化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布局,通过加强用地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对充电换电站建设运营及加氢站建设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建设。
到2022年底,济南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万个。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已完成18325个充电桩建设,其中公共充电桩5032个、专用充电桩2008个、私用充电桩11285个。已建成换电站15座,覆盖区域包括主城区及高速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