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原《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于2019年出台),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万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可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途径更加广泛。
《暂行规定》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且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了10个档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