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10月2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机制,鼓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市场化运营服务。 在队伍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应急资源,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同时被省、市、县三级认定为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在队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将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协同作战能力。 在指挥调度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要求,对辖区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指令,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力量前置、值班备勤、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及联演联训工作;需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逐级报请有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按照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机制,保障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费。鼓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市场化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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