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办法主要有六方面调整: 一是激励对象由原来每年激励100-200个乡(镇、街道),改为每年激励20个县(市、区),激励政策更具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二是激励对象的产生由原来基层逐级推荐省级公示确定,改为各市推荐省级按考核标准打分排序公示确定,评选结果更加科学公正; 三是对受激励县(市、区)按排名分段给予500亩、300亩、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增强激励政策含金量; 四是将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由原来2亿元提高到3亿元,每个受激励县(市、区)奖励1500万元; 五是在奖励资金分配上向基层倾斜,要求受激励县(市、区)将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乡镇,乡镇将不低于70%资金用于村集体,使激励政策直达耕地保护一线; 六是扩大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奖励资金用于田长制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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