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前提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请示》(中国石化计〔2021〕23号)已收悉,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和储气能力,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项目单位为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港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6.6万方LNG泊位1座(改造散货码头),建设22万方LNG储罐4座,配套接卸、气化、装车等工艺设施以及温排水取水工程。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T 7434-2018),在码头达到设计通过能力前提下,该接收站最大能力650万吨/年。
该项目总投资8304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4566万元,建设期利息445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45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