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实习生 曹心怡
1月26日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负责人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对于欺诈骗保行为,我省重拳出击。对一些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已经涉嫌犯罪了,该如何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介绍,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本条的立法解释,以及我省确定的数额标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以诈骗罪论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即“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万元以上即“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伟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警务理念,按照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对行政部门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欺诈骗保涉嫌犯罪问题,将认真开展审查工作,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惩处涉案人员,确保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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