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等措施,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其中划定陆、海环境管控单元2786个。 《意见》明确,山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 根据《意见》,全省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35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87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044个,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827个,主要涵盖陆域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全省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2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60个,重点管控单元145个,一般管控单元123个。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 山东省在陆域建立“1+3+16+2358”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3”为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2358”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意见》明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管理应用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按职责做好实施应用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更新数据信息。各市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本辖区分区管控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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