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消费者报》1月4日报道,近日,福建福州消委会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于福州某医院就诊时,住院7天,被“一口价”收费1.1万元。而陈先生按项目估算收费应为5000元左右,向医院索要明细,医院说陈先生诊治过程按DRG套餐收费,不提供收费明细。
DRG,学名为“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即医院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病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由于这种治疗有包干的意味,所以也被称为“一口价”治疗。
长期以来,过度诊疗一直困扰各方,这与诊疗措施按项目收费有不小的关系——既然是按项目收费,一些医疗机构当然希望患者检查做得越多越好,这样收费自然就多了。而DRG模式下,只要确定了一个疾病病种,收取的费用就固定不变。“用超了医院亏,节约了医院省”,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会成为医生的自觉行动。
收费方式上的大转弯,短期内可能让一些患者难以适应。上述陈先生按项目估算收费,就是沿袭了过去的做法。事实上,在新的收费模式之下,患者对医院的监督应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疾病的分组是否合理,二是是否获得了与分组对等的服务与诊疗效果。
陈先生作为患者,不了解不同的收费模式带来的变化,完全可以理解。但医生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不仅没尽到宣传与解释的责任,而且拒绝提供收费明细,让患者失去了解这种新收费方式的机会,也让其知情权与监督权受损,这是导致这起纠纷的根源。
按疾病分组规则有严格规定,有一系列客观指标作为基础。陈先生住院7天,按项目核算只需约5000元左右,但该疾病分组收费却为1.1万元,差额较大,这说明陈先生所患疾病在分组上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此,医院应该重视并给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DRG模式改革的探索性较强,各方都面临不小的考验,只有医患双方、主管部门都认真培育、精心呵护,方能让这株医改幼苗茁壮成长,造福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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