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工信厅日前印发《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管理办法》,将对特色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特色产业集群将获得财政奖励支持,但出现入驻企业满意度低、反映问题较多的,将被撤销特色产业集群。 根据办法,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品牌影响力强、技术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等条件。 要求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特色产业集群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当年,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取消其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特色产业集群命名: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被证实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建设情况或不接受、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入驻企业满意度低、反映问题较多等其他应予以撤销的情形。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