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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山东新政:救助供养特困未成年人年龄延至18周岁
山东新政:救助供养特困未成年人年龄延至18周岁
加入时间:2020-9-15 8:43:37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根据《若干措施》,我省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我省将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城乡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

  分别涨至902元和646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和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的转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2元和646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3%和10%。

  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支出

  挂钩动态调整

  据介绍,《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前瞻性强。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同时,着眼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要求,如,“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到‘十四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东部地区实现城乡统一”“有序推进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二是兜底保障性强。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而且对发展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除了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提出了相关救助保障要求外,还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措施”,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有利于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编得更牢。

  三是可操作性强。对科学规范调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比如,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挂钩比例。

  四是针对性强。比如,针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力量不足、经办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在机构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人员力量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覆盖未成年人延长至18周岁

  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我省文件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制度覆盖方面,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必要救助。

  在保障标准方面,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各地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12倍、3至6倍给予临时救助。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落地,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必将进一步提升。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可实现“掌上”办理

  据介绍,当前正在建设的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主要构成是“一库两系统”,即建设一个“全省社会救助对象主题库”,建设一个“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一个“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APP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目前,社会救助手机APP已经上线运行并向“爱山东”归集,困难群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求申请已经可以“掌上”办理。整个系统将于9月底前试运行,预计年底前将正式上线运行。

  社会救助服务站

  延伸至村(社区)

  我省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在机构方面,要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人员力量方面,要求县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村级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至2名兼职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同时,为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履职需要,提出要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济南日报 记者:王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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