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戚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介绍,今年4月中央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后,山东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这是继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又一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山东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山东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和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
“《若干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14个方面的具体落实措施。”赵立杰介绍,《若干措施》前瞻性强,确立了“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的总目标。兜底保障性强,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而且对发展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除了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提出了相关救助保障要求外,还提出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等关爱服务措施,涵盖了困难群众的多方面需求,有利于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编得更牢。
赵立杰表示,在制度覆盖方面,扩大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明确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
在保障标准方面,明确提出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各地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