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12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查询获悉,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店日前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威市监经药行处字〔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店销售药品时,不提供药品销售凭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000元。 爱企查显示,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彦明,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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