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9月15日,创业板上市委将审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骐环保”)等3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华骐环保是一家从事水环境治理的服务商,其产品包括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等。而本次拟募投项目之一的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就是以BOT方式投资运营的项目之一,该处理厂接纳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
招股书显示,2016年11月29日、30日,因进水水质超标,宜兴华骐运营的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的氨氮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于2017年3月13日被宜兴市环境保护局(现宜兴市生态环境局)以宜环罚决[2016]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的罚款计18.267万元。
2018年8月3日,宜兴华骐缴纳了罚款36.534万元(其中包括逾期缴纳罚款的追加罚款18.267万元)。
与其它拟上市公司被处罚后及时缴纳罚款不同,宜兴华骐被处罚后拖了一年零五个月才缴纳了罚款,而且由于拖的时间太久,被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又追加了一倍罚款。即本来及时缴纳18.2467万罚款即可,但由于久拖不缴,宜兴华骐在准备上市前夕不得不缴纳了36.534万元。
至于为何迟迟不缴罚款?“进水水质超标”是谁的责任?宜兴华骐对处罚是否有异议?华骐环保没有直接回答经济导报记者,而是仅仅表示,上述处罚是按最低标准计罚的从轻处罚。宜兴华骐自处罚之日起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未出现超标现象。
公司对经济导报记者强调,受处罚主体——子公司宜兴华骐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5%,不具有重要影响。
但依旧令人困惑的是,既然是从轻处罚,为何宜兴华骐仍不及时缴纳罚款?另外,虽然宜兴华骐营业收入占比不到5% ,但随着此类项目的增多,“因进水水质超标”的问题难免不再发生。
那么,谁应该对“因进水水质超标”而造成排水超标的结果负责呢?是污水处理厂运营商,还是进场前排污方,或者是当地政府部门?公司在中标建设此类项目时与相关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华骐环保应该充分披露这方面的风险。
此外,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存在个别工程分包商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形。华骐环保对此表示,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华骐环保本次冲刺IPO与其保荐机构有利益绑定嫌疑。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国元投资系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子公司。从股权架构来看,国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7.2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4.48%,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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