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事关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山东出新规定了!
事关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山东出新规定了!
加入时间:2020-9-3 16:32:51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3日获悉,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出省直的,其省直医保待遇享受至医保缴费当月月底;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至省直的,自在省直参保缴费当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自转出地办理职工医保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因故未能及时缴费,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接续医保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采用零星报销方式处理;超过3个月接续医保关系的,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只计算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的医保关系所在地确定待遇享受。
  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至省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到规定年限;无力一次性补缴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缴费至规定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