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观点锐评 - 保障消费者“差评”权利
保障消费者“差评”权利
加入时间:2020-9-2 10:40:55  来源:南方日报

 据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消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

  在旅游网站上,游客往往会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综合评价得分,最后选择最佳旅游线路。网友评价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旅游公司的潜在客户。而这种评价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日常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换言之,也就是保护消费者正当的评价权。

  现实中,有些在线旅游经营者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负面评价,比如“中评”与“差评”,人为设障,以好评返现甚至威逼利诱的方式阻止消费者的“差评”。近年来,旅游经营者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事件不时出现,甚至个别旅游经营者“公关”电商平台,直接屏蔽、删除“差评”。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平台方应客观真实展示旅游体验者对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各种评价,包括“好评”“中评”和“差评”,绝不能屏蔽和删除“差评”。否则,旅游经营企业将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与此同时,应当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评论者进行隐匿化屏蔽,让旅游经营者看不到评价者的真实身份,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