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丽鹏股份(002374)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案原告为华宇园林。 2014年9月,华宇园林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B、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5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咸阳两寺渡公园D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咸阳两寺渡公园C、D标段工程,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C标段暂定价为2346.79万元,D标段暂定价为2504.19万元。 然而,丽鹏股份表示,上述合同签订并施工完成后,于2016年6月向被告一交付使用,被告一未进行竣工结算。原告于2017年11月将工程结算书报被告一结算报审,报审的咸阳两寺渡C、D标段工程款合计6468.37万元。被告一于2019年4月支付500万元款项,先行扣减欠付工程利息后,截至2020年7月19日仍欠付工程款6468.37万元及利息777.04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另被告二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丽鹏股份称,该诉讼案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判决公司胜诉,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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