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26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今年7月起,在原有14个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县的基础上,山东将章丘区、商河县、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曲阜市、邹城市、鱼台县、嘉祥县、乳山市、陵城区、茌平区、东昌府区、郯城县、平邑县、费县、沂南县、曹县等18个县(市、区),纳入金融试点政策支持范围。通过用足用好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强化政银保担业务合作,鼓励新增县创新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等措施,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焦,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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