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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济南拟规定:货车禁行由按吨位改为按车型,增加限行区域
济南拟规定:货车禁行由按吨位改为按车型,增加限行区域
加入时间:2020-8-18 16:33:59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18日,济南交警支队公布《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通告提出,调整扩大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禁止外地过境柴油货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入主城区穿行。
  目前济南市执行的货车限行规则,一是2吨以上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二环南、二环西和二环北路)通行,二环路以外另有工业南路、旅游路、工业北路、将军路部分路段禁行。二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有55条道路禁行。三是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及长清、莱芜、钢城区(重型柴油货车)城市建成区禁行。
  调整后,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划定“过境通道”的基础上,适度增加部分限行区域。拟将重型货车等高峰期禁行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一线,平峰期禁行范围在二环以内的基础上向东扩展至凤鸣路,过境货运车辆在此范围之外绕行。确需进入禁行范围的,通过网上备案申请,方可进入通行。
  有途经禁行区域的过境车辆,可绕行经十东路(春晖路以东)、春晖路、工业北路(S102)、将军路、二环北路、二环西路(青岛路至二环北路)、青岛路(二环西路至腊山河西路)、腊山河西路(经十西路至青岛路)、经十西路(腊山河西路以西)、党杨路、刘长山路、二环西路(经十西路至二环南路)、二环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非禁行道路通行。
  通告扩大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行范围。按照“安全至上”原则,由目前55条道路禁行调整为绕城高速以内全区域禁行。同时,针对G35北绕城高速已呈现城市化交通特点,拟规定G35济广高速禁行危化品运输车辆。
  通告提出,货车禁行由按吨位禁行改为按车型禁行。对货运车辆,目前是按吨位界定(以2吨为界),部分生产厂家“钻法律空子”,生产出1.99吨的“中型货车”(货箱长度、容量达到中型货车标准),影响管理效果。此次发布通告,拟明确以货车车辆类型进行界定。“轻型、微型”对应蓝牌货车,“重型、中型”对应黄牌货车,方便识别、管理。
  通告参照市区标准,明确了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货车禁行范围和通行规则。
  通告指出,轻型自卸货车因车辆自重较大、用途以运输建筑物料为主等原因,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间,将其“提级”管理,实施与重、中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同样的限行政策,即不得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目前,全市登记轻型自卸货车5055辆,登记地为市区(五区、高新、南山)的2971辆。此管理措施可能对该部分群体有一定影响。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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