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鲁泰市监罚字〔202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安古河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而擅自出厂、销售TGH5250JSQZ6随车起重运输车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条。据此,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98.49元,并处罚款6万元。罚没款合计6169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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