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11项省级许可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市实施,7项省级许可事项由青岛西海岸实施和11项省级许可事项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10项省级许可调整由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3项省级行政许可调整至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10项省级许可调整至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8项省级行政许可调整至上合示范区实施。
《方案》要求,对于委托下放事项,各市、功能区的承接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办事指南规定的标准办理。各市、功能区的承接部门要针对下放事项积极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研究制定承接方案,稳妥推进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落地见效。在调整事项承接之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确保下放衔接到位。
对于委托下放事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定书面委托协议,细化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根据具体办理需要,分别刻制相应的“二号章”,提供各承接部门使用。
各市、功能区承接部门对于网上审批事项,统一使用省级统建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承接部门申请账号,赋予相关审批权限;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与住建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沟通衔接工作。承接部门每月5日前将审批数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许可信息应及时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其他需要对接的系统或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