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2日获悉,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通知,确定自2020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发放。 通知指出,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以上三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由省人社厅发放。自2020年8月1日起,此三类证书的补发、更换等管理工作,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负责办理。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省人社厅将逐年销毁到期未领取的此类证书,至2024年全部销毁完毕。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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