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文号为“德市监罚〔2020〕SS00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乐陵市厨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据此,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65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7日。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系北京厨大妈食品集团全资控股的大型食品企业,其产品包含米、面、粮、油、糖、淀粉、调味品等多种居民生活必需品。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