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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再下放720项省级行政事权
山东再下放720项省级行政事权
加入时间:2020-7-17 10:49:23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再次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720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这是继2018年8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后,山东省为尽快实现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极简政务生态任务目标,在简政放权工作领域内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本次《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设区的市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或者单位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省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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