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得利斯(002330)1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同路人投资通知,根据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新国资规划[2020]142号文件,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同日,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签订了《股份转让之终止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终止股份转让交易。 2019年11月7日,同路人投资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6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同时,同路人投资同意将通过适当方式,使本次交易完成后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得利斯表决权降低至25%。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得利斯的控制权,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得利斯实际控制人。 此后,同路人投资及得利斯积极配合新疆中泰相关人员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经多次磋商,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明确。但因新疆中泰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于此番转让终止,得利斯表示,未来新疆中泰与得利斯将继续保持良好关系,整合利用各自在粮油、肉类、水产品、水果等产品原料、市场、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深入合作,构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全程可追溯农业产业链,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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